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长宜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成立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对本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凡与我公司有未完结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及办理债权登记事宜,同时须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海南长宜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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