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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7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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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5日起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颁发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本报海口7月16日讯(记者邵长春 叶媛媛)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已依法颁发的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连续两年把此专项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督查督办;去年年底提前完成了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现不动产权证停旧发新,确保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扎根落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海口市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登记业务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为此,须对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调试。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统一发证衔接工作,7月22日全天暂停受理房产、海洋、土地登记业务。

  自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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