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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3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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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6)琼02民破2号之1
  本院根据申请人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6月16日裁定受理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7月6日指定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为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1、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208号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七楼办公室;联系电话:13637679745【(刘女士)】或者15308989952【(林律师)】;2、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4楼;联系电话:0898-66787854或者15308989952【(林律师)】)申请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广和堂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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