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初选获奖企业名单确定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投诉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发文公告。省政府还将对获奖的企业表彰奖励,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100万元。
副省长李国梁主持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