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案主犯王某于2015年2月陆续在广州成立了两个公司,租用国外服务器开设两个网站,通过公司业务员在线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诸如黄金、房地产、健康养生等投资项目,许以畸高利息,客户在线下将投资款直接转入王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后,将会得到网站的账号和操作密码,网站账号上会有和投资额相等的虚拟货币,客户可在网站上进行签到、申请赎回资金等操作,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