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未来,我省校车运营模式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各市县在遵循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组建校车公司、学校或幼儿园自主运营等几种运营模式,为辖区内中小学生及幼儿提供校车服务。
《方案》特别提出,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接送学生车辆尚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每年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开展排查,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者,车辆达到标准的,督促其依法依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