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违反规定转让国有划拨农用地,时任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彪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澄迈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1月给予黄彪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008年至2014年1月期间,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违反财经纪律将公款外借给他人及违规租赁国有划拨土地,时任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彪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11月决定给予黄彪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
2008年上半年至2012年2月期间,黄彪利用其担任澄迈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澄迈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澄迈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彪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