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勠力同心 重建家园·要闻
   第003版:勠力同心 重建家园·重建
   第004版:勠力同心 重建家园·温情
   第005版:勠力同心 重建家园·民生
   第006版:脱贫攻坚进行时特别报道
   第007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琼崖儿女长征路
   第010版:关注海口十大农业品牌建设·石斛篇(下)
   第011版:地税专刊
   第012版:读+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纪念红军长征80周年特别报道
   第015版:中国新闻科技
   第016版:世界新闻视点
   第017版:金融周刊
   第018版:房产周刊
   第020版:体育新闻综合
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试行的通告
企业可享哪些税收利好?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海南地税推行“二维码”热点问答收集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