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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7省签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
异地看病直接报销,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
  本报海口11月21日讯 (记者马珂)记者今天从省卫计委获悉,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八省份日前签署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协议,明确协议省份内参合患者经转诊至协议省份的定点联网机构就医,便可享受出院窗口直接结算报销服务,异地看病报销将更加便捷。

  据了解,今年9月,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跨省报销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方案》,参合患者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目的按就医地执行,并适用就医地的大型检查和材料报销控制措施,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执行参合地规定。参合患者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补偿按参合地的规定执行。

  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新农合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工作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逐步建立异地就医报备制度。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经省三级医院申请审批、参合地经办机构确认转诊备案后到异地就医(电子转诊),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规范化转诊信息报送至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医疗机构通过平台获取患者转诊信息,接受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及急诊除外,到省外民营医院住院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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