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包括: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不得从事包括组织或者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服务项目或者活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如零负团费),安排不正规导游带团,以及未严格按照合同安排游客行程,擅自改变行程、擅自增加景点、购物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