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4日,被告人符某照以200元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符某;8月16日,被告人王某以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海洛因卖给陈某明;8月25日,被告人曾某科以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海洛因卖给陈某某;8月28日,被告人林某以15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王某旭;10月10日,被告人陈某辉以3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吴某林;8月7日,被告人林某裕驾车载着被告人陆某祯,在车上陆某祯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符某宾;8月22日,被告人王某为以100元价格将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朱某。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符某照和王某均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符某照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外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