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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环资巡回审判点首案依法审结
排放物超标被罚 水务公司撤诉
  本报海口12月2日讯 (记者金昌波 实习生邓洁仪 通讯员刘霞 刘月梅)备受关注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审判点首起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海南某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近日主动向海南二中院申请撤回对临高县人民政府和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起诉。海南二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其撤回起诉的裁定。

  本报于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2015年8月,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临高污水处理厂排放物中悬浮物超标0.15倍为由,对负责运营的水务公司作出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水务公司认为环境检测站采样不规范,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该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海南二中院设在临高法院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转送立案,11月24日在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水务公司认为,作为负责污水处理的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海南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水务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遂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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