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澄迈琼中双方将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与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和资源优势开展项目“互飞”,并按照省政府《关于在省级园区实现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做好“飞入”项目和“飞出”项目的服务工作,共同扶持项目发展,按比例共享飞地经济成果,如税收、GDP、固定资产投资等。
同时,海南生态软件园将在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内设立分园,企业可通过落户分园的方式,利用琼中国家级贫困县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等,加快上市步伐;海南中部(琼中)绿色产业园区将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内设立澄迈分园,承接琼中“飞入”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