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合格入选琼中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库的,方可承担琼中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三)在海南省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代理业务所须设施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人员;(五)有良好的业绩和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六)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七)承诺遵守目录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一)招标代理机构入选申请书(附件1)及入库申请表(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四)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五)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企业机构设置情况(附件3);(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等复印件);(八)近三年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九)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主要办公设备清单(附件5);(十)未处罚声明(附件6);(十一)承诺书(附件7)。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资料按上述顺序编目编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有资料要形成电子文件或扫描件。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近三年内机构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二)近三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驻琼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三)机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驻琼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本地副科级以上干部或者干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有利害关系的;(四)机构在入选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五)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等情形而未依法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六)机构因发生组织机构变化、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而不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七)机构因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而未依法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的;(八)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九)机构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十)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吊销或注销的;(十一)其他有关情形。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申请单位自行提出和承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以及《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286号)等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收费,下浮比例在《承诺书》中填写(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律按50%下浮)。
六、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一)申报时间: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20日每日上午 8 :30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仅限工作日收材料)。(二)材料接收地点: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三)联系人及电话:李培峰,86232910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入库活动由琼中县纪委监察局、琼中县公证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898-86222816。投诉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二)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三)必要时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代理机构的办公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四)本公告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事宜请登录网站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www.qiongzhong.gov.cn/。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6232910)。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