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本来应该建立在参与者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投票者对相关活动与候选人压根不了解,完全是因为人情、面子等“场外因素”来投票,如果当选者依靠的不是圈内或业界口碑,而是“拉票能力”乃至“刷票能力”,这样的评选,又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这样的评选,就算没有强制投票,也难免出现“各显神通”的拉票甚至刷票。并不是说投票的办法就不好,民意在考核中就不重要。关键是,我们要控制好投票的范围。同时,要控制好投票在考核中的权重,不能“唯票数论”;尤其是很多带有专业性的评比,还得考虑专家、评委的意见。
(摘编自1月5日《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