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陈某与叶某签订《土地承租协议》,协议签订后,陈某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给叶某经营使用,但叶某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向陈某支付土地租金。2016年,经临高法院审理判决,判令叶某支付陈某土地租金2.5万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调查发现叶某有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11月,临高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关将至,在海南做生意的叶某购飞机票回家过年时,被告知其因上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乘坐飞机,叶某顿时傻眼了。于是,他到临高法院当场支付现金2.5万元,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叶某履行义务后,临高法院按照程序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除。
执行法官介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除被限制搭乘飞机、火车软卧,还会被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