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候鸟型”人才是指来我省季节性休养、生活、旅游,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不改变其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自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省外人才。通知提出了“围绕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到2020年,全省使用‘候鸟型’人才1万人左右”的目标,其中“候鸟型”高层次人才1000人左右,“候鸟型”科技创新团队10个以上,并以此为牵引,吸引更多的“候鸟型”人才向海南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