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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20日,我大队对滨海阳光商住楼存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强制打开滨海阳光商住楼东侧疏散楼梯各楼层入口处封闭上锁的门,并清除堆放在东侧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对清除的物品由我大队依法暂行保存,保存期限:2017年1月20日至3月20日。请各物品所有者在保存时限内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购置凭证到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海口市金星路2号)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符警官 电话:0898-66719770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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