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福建翰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鹏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35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福建翰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琼ASG055的轿车以及一批废旧器材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