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潘家培与被执行人洪亚华、梁兆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梁兆基名下位于海口市嘉华路9号侨诚花园第10层1001房(产权证号:HK021002)及位于海口市嘉华路9号侨诚花园地下室76号车位(HK094111)并将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