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范佰商贸有限公司、海南苏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周晓东、何海斌、戴丽、王培、许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对被执行人海南苏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盘路29号三青家苑地上1号商住楼1803.85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海房字第HK348538号、海房字第HK348544号、海房字第HK348545号)及相应87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对上述房产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