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城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惠恒投资有限公司、蔡英波、徐日雄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6日对被执行人海南惠恒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6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金江国用(2012)第4807号】予以查封。现决定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变卖,特此公告如下:一、变卖保留价格:人民币4928万元。应买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60日内。三、变卖方式:1、按照先交保证金者先得的原则处理。如有两人以上在同一日缴纳保证金的,按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理;2、应买人应在变卖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应买保证金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内(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行:农行海口龙昆南支行,账 户:21104001040007570);3、变卖成交时,由应买人与本院签署应买确认书,应买人应在签字后7日内支付全额应买款至本院代管款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瑕疵说明:上述土地上有两条规划路。五、特别说明:本次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土地使用权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及一切税、费。本院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联系人:曾建华。电话:0898-66258905 13876002888
海口海事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