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佳能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560086X,法定代表人:李平):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一稽检通一〔2017〕102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7〕10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洪光雄、张培等人,自2017年3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9月3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4年9月3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光雄、张培;联系电话:66792163、66791907;地 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