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