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一是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二是推进区域间执法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三是扩大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切实抓好政策制定、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