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你公司取得位于我县南丽湖翡翠岛面积为16666.67平方米(折2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证,证号为定国用(1999)第278号。根据海口海事法院(2008)海执字第85-3号《民事裁定书》,将你公司名下定国用(1999)第278号土地证中的11333.33平方米(折17亩)土地过户给海口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现该公司向我局提出转移登记申请,请你公司于15日内将定国用(1999)第278号土地证原件提交至我局。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转移登记的办理。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