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陶嘉顺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项目承揽方给予的钱款共计2487.76万元。
2016年2月25日,陶嘉顺到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家属已代其退缴赃款1668万余元。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嘉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陶嘉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属代其退缴大部分受贿赃款,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陶嘉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