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工作的计划安排,近期将对上述房屋进行征收,请上述房屋的户主或主张权益人持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我部取得联系,接受权属调查。逾期未主动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房屋将按无主财产进行处理,我部将依法进行征收处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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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