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指出,王某锡利用个人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并先后6次收受贿赂用于个人花销,共计167万元。庭审过程中,王某锡对澄迈县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说:“恳请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澄迈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开庭审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移到法庭,以案学法、以案明纪,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