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原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将自行承担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前(2017年3月27日前)发生或延续的所有债务,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不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二、罗圣巍现已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3月27日起,其与外界发生的任何交易或纠纷均系其个人行为,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任何行为属无效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及现股东亦不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原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于2017年5月10日已停止使用,交由公安机关销毁并刻印备案公司新印章。即日起新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非使用公司新印章的均为伪造资料,不具备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海南华宝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