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旭彪与被执行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0108执恢207号执行裁定书及司法技术鉴定报告,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星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15-8海名轩北苑8层8D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59871;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4)第009035号】;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08537元,单价7986元/M2。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