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赵文君)交通运输部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明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