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达峰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24183288,法定代表人:朱美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告知你公司,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七稽罚告 [2017]2号)公告送达,拟决定对你公司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以3张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处500,000.00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6室
联系人:蒙女士 莫女士
联系电话:6626477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