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茂盛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324098358,法定代表人:庄海运):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国税五稽告[2017]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在2015年8-10月将2份虚假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720620151065101579-L02、42272015277015094-L02、671120151115011416-L02、420220151027026640-L02)认证抵扣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000元。
联系人:郭怡琳、吴江珍 联系电话:(0898)6679250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