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脱贫攻坚奖”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设立的。将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每年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公告重点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流程。公告明确说明,组织推荐由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7个牵头中央单位负责;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推荐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并由各省统一向全国评选办推荐。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各省、各牵头单位向全国评选办上报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