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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改”两年来,法院院庭长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
去年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同比上升47%
  本报海口6月10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方茜)昨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二中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抗诉案。此案由省高院副院长刘诚任主审法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出庭支持抗诉。这是海南法院司改以来院庭长依法履职、积极办案的缩影。

  据了解,海南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司改”两年来,省高院借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向法院队伍内部挖潜,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集结,带动全省法院工作重心回归执法办案主业,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49201件,同比上升47.2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99%,实现从“审而优则仕”向“仕而优则审”的转变。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后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海南高院按照中央政法委规定的最高标准确定了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量,要求院庭长分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健全立案环节的甄别分流机制,将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省高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抗诉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普遍关注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六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并建立了院庭长办案情况逐月通报制度,省高院定期对下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开展督查,切实把院庭长办理案件制度落到实处。”刘诚表示,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发挥其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对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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