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
原告律师指出,被告在答辩书中自述,他在得知福建村民计划提起诉讼时,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争议佛像交换了该对方私人收藏的艺术品;该第三方对佛像有关争议完全知情,希望保持匿名。“根据荷兰《民法典》,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行为是对良好道德的违背,对礼仪和秩序的冒犯,也是‘欺诈性转让’,目的在于阻却原告行使追索佛像的权利。”
据此,原告律师重申已于两周前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诉求,要求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交换协议”,公布第三方身份信息,并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且无效。
控辩双方各执己见
原定一小时的法庭听证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就此前提及的各项争议,如中国村民委员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所购佛像是不是章公祖师、被告的购买行为是不是善意取得、佛像内的肉身是不是荷兰法律定义上无法产生所有权的“尸体”等问题,控辩双方继续各执己见。
原告申请对被告所购佛像做独立的科学鉴定,范奥维利姆又以第三方希望保持匿名为由予以拒绝。法庭提议双方继续就佛像归还进行谈判,且邀请“交换协议”中的第三方也加入谈判。福建村民的律师表示同意,范奥维利姆仍然以第三方希望保持匿名为由予以拒绝。
裁决可能耗时数月
代表福建村民出庭的中荷律师团荷兰诉讼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告诉记者,未来几个月,此案的关键是让范奥维利姆公布谁是佛像新的持有者。被告有权书面陈述其拒绝公布的理由,福建村民也有权再次提交书面陈述予以反驳,然后法庭才将就此做出裁决,其间可能耗时数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