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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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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与《公告》的相关问题的声明
  华侨宾馆各位干部职工、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士:

  本所受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的裁定,自2017年6月29日起,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华信路3号(滨海大道北侧)华侨宾馆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均属于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也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华侨宾馆现场张贴(2013)穗萝法执字第3060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

  针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与《公告》的内容,特代为声明如下:

  一、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是依法公平参与拍卖,经竞价成功后才取得买受权。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所有买受手续,并已交付1.72亿元的拍卖款完毕。

  二、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只买受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公开拍卖的资产,并没有买受其企业。所以,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仍应继续履行其法人职责,依法承担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三、海南地恒泰投资有限公司十分关注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职工问题。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多次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反映必须从拍卖款中预留足够资金支持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好有关职工的社保以及安置问题。经了解,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及我地相关法院,对此也十分重视。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建议有涉及的职工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所在的海南华侨旅业股份公司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再由海南华侨旅业股份公司向当地劳动局、法院、政府申请,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法院判决,依法据实用其拍卖款优先支付,以确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代为声明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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