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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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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招办对普通高中
学校录取顺序作出说明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云慧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即将启动,省中招办今天对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作出说明。

  根据招生工作政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总等级);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因此,省招办要求,各招生学校须提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

  记者了解到,当前,省一级学校或厅直属中学、部分提前批次录取学校已制定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材料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及家长可以登录海南省中招信息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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