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县(区)、乡镇纪委为主体,省纪委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协调和指导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发改、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林业等机关及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到同频共振、相向发力。要积极创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