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陈山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8)第120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二环路东侧,土地面积为3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李斌,南至五米路,西至蔡型才,北至一米水沟,坐标为:J1(X113785.889、Y21502.131),J2(X113782.540、Y21513.654),J3(X113751.812、Y21504.719),J4(X113755.164、Y21493.196)。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坐标图和办理宗地档案资料。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