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我双方于2012年8月10日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书》,合同书约定由贵公司承包我校13号楼学生食堂,第一、二层两间工作间,四间餐厅;经营期限为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根据《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书》约定,本合同期满或者被解除合同后,贵公司使用我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等应完好如数交还学校。因此,2017年8月10日本承包合同到期终止后,贵公司应于期满后3日内(2017年8月13日前)将所使用我校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给我校,并退场。逾期,我校将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清场,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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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