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7年08月2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网约车无证经营最高罚款3万元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罗利明)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我省已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的市县,如发现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相关意见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三亚、海口等市县已先后出台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还明确了网约车各项业务申请过渡期,如海口的网约车申请过渡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未取得许可仍在运营的企业、车辆及人员将被查处。目前,神州专车、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了海口、三亚等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6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7版:世界新闻人物
   第008版:文体新闻综合
海南位列“总体排行榜”第3名
刘赐贵看望慰问朱国茂同志家属 及其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
发挥资源优势 提升科技水平 打造绿色品牌 实现最大效益
琼岛明起有大到暴雨
海南网约车无证经营最高罚款3万元
我省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全国第一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第五批群众举报件已办结54件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进驻海南开展海洋专项督察
导读
距2017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开幕倒计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