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琼海市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反映琼海塔洋镇联丰村委会将水库出租养鱼,污染水质;辖区内很多小规模养猪、养鸡农户,每户自建化粪池,废水外溢,散发臭味。接件当晚,塔洋镇委、镇政府立即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
经调查核实后,塔洋镇组织该村开展全面整改:对无圈养的养鸡户,责令其统一圈养;对符合选址条件、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养猪户,责令限期整改;对选址不当或影响较大的养猪户,责令其搬迁,对拒不搬迁的,将请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