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范围:新兴镇加乐潭水库南侧尖石岭约237.75亩土地范围内,具体以海南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勘测定界图为准。二、迁移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请未办理迁坟补偿手续的有关户主到新兴镇政府处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不办理者按无主坟墓处理。已领取迁坟补偿款的户主,自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自行完成坟墓迁移,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和《十四届屯昌县政府40次常务会议纪要》(14届40次〔2014〕5号)文件执行。联系人:李子泽 联系电话:67890905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