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水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陵水英州镇土福湾海滩一带的某海鲜店里有人养猴子。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在现场查获3只猴子,经鉴定,被查获的猴子均为猕猴。随后,办案民警将3只猕猴带回森林公安局,并拘留了涉案人员。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思、何某德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9月30日下午,陵水森林公安局把解救出来的3只野生猕猴运到东高岭,将其放归大自然。
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