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材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0040062318575,法定代表人:黄浪):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七稽事通[2017]1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我局派检查员对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涉嫌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现限你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前,来我局对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未来核实确认,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7室;联系人:魏先生;电话:6615230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