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位于儋州市三都镇政府南侧 6345.7平方米土地(儋国用(三都)第3712号),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且闲置时间已超过两年,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机关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司,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洋浦大厦规划局1420办公室
联系人:翟顺涛 联系电话0898-28829216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