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定安县定城镇仙沟坡,土地面积为14140平方米(折21.2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93)字第1767号,存在未按期动工的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闲置土地认定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上述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与证明材料等。你公司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提供材料的,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