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杨子政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252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政法路南侧,土地面积为1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张德汉,南至公路,西至石良谋,北至公路,坐标为:J1(X112725.328、Y19465.349),J2(X112722.584、Y19473.072),J3(X112706.999、Y19467.202),J4(X112709.877、Y19459.516)。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8日